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外经贸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外经贸部与美国贸易发展署(TDA)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于2001年7月31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框架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附件1
第一条
:TDA负责考虑财政资助
第二条
:定期磋商和审议程序
第三条
:独立的资助协议
第四条
:具体项目资助规定
第五条
:框架协议双方的联络
第六条
:生效和终止条款
第七条
: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
附件2
一、
审批原则
二、
申报资助范围
三、
项目的征集
四、
项目申报
五、
项目初审
六、
项目复审
七、
项目资助协议的谈判、签署
八、
项目的执行
九、
项目的总结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