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五、

五、 项目初审

外经贸部根据审批原则及TDA的要求,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初审。如果项目报送材料符合要求,将根据中美双边有关安排向TDA推荐。

项目单位有责任配合外经贸部工作,就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并补充材料。接到补充材料通知后30天内不补报材料,视同放弃申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