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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框架协议双方的联络

在此框架协议下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请求、文件或其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如果发送到另一方的如下地址,将被视为交达或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美洲大洋洲司

电话:86—10—65198804

传真:86—10—65198904

美利坚合众国

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市

北肯特街1621号,200室

邮编22209—2131

美国贸易发展署

电话:703—875—4357

传真:703—875—4009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所有联络语言应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