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框架协议双方的联络
在此框架协议下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请求、文件或其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如果发送到另一方的如下地址,将被视为交达或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美洲大洋洲司
电话:86—10—65198804
传真:86—10—65198904
美利坚合众国
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市
北肯特街1621号,200室
邮编22209—2131
美国贸易发展署
电话:703—875—4357
传真:703—875—4009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所有联络语言应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