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外经贸部与美国贸易发展署(TDA)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于2001年7月31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框架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外经贸部和TDA作为各自政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TDA项目资助协议的签署和执行。TDA资助在华经济项目的有关工作正式启动。

外经贸部与美国贸易发展署(TDA)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于2001年7月31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框架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外经贸部和TDA作为各自政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TDA项目资助协议的签署和执行。TDA资助在华经济项目的有关工作正式启动。

为做好中方项目征集、审批、实施及与TDA的联络和交涉工作,现将《协议》的中文文本、《外经贸部关于TDA资助项目实施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程序》)、以及《中国与美国TDA合作背景简介》印发给你们。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请按《实施程序》的规定办理。

外经贸部联系电话:(美大司)010-65198835,65198804

传真:010-65198904

特此通知

外经贸部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