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九、 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九、 九、 项目的总结 项目结束后30天内,项目单位应将书面总结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报外经贸部(美大司)备案。 附件3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