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定期磋商和审议程序
外经贸部与TDA将至少每年一次,轮流在北京和华盛顿举行定期磋商,以评估由外经贸部推荐的、拟申请TDA资助的优先项目,并审议正在实施的项目。在此磋商的基础上,经外经贸部的正式批准和TDA的审核程序,TDA将表明所感兴趣的项目。TDA将根据正式审核程序进一步审议这些推荐项目,以确定其是否符合TDA资助标准。
在定期磋商之外的可行性研究、技术资助及其他项目计划服务遵循前段所述程序,亦可以获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