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