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 (二)

(二)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