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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 五、

五、 惩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 制定和修订惩戒委员会章程; (二)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意见; (三) 受理法官、检察官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作出决定; (四) 审议决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根据受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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