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 五、 惩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四)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 (四) 五、 惩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四) 审议决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根据受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