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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针对保险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一、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

三、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 实事求是。要切实从保险业实际和特点出发,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二) 依法治理。治理商业贿赂,要依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据保监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 (三) 积极稳妥。要服从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积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企业正常经营。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 突出重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保险业形象的突出问… (五) 标本兼治。要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既要着力消除商业贿赂现象,又要注重根治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努…

四、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二)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 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 (五) 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委托人、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六)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因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 (七)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定点、定损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八)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运用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九) 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十) 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要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

五、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 自查自纠。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经营者进行自我教育、纠正不正当经营观念和行为的一种有效措施,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手段。保险行业要从今年3月份开始,… 各单位,尤其是保险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在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底数、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 专项检查。保监会有关部门和各保监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开展工作。要明确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对保险企业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督… 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要把不正当交易行为作为一个重点,深入进行检查。 (三) 查办案件。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以及信访投诉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保监会、保监局、保险机构纪检监察部门、… (四)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既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端正经营理念、促进行风建设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 加强宣传教育。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强化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认识,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要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和…

六、 有关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把握形势,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 (二)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明确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定期听取汇报,指导工作,督促落实。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 (三) 强化责任,严格监督。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线索,不得瞒报漏报… (四) 深入调研,加强协调。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监管机构各部门要经常沟通,加强协作,共同探讨有关问题,研究相关措施,形成治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