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四、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八)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八) 四、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八)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运用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