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四、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三) 四、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