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四、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一) 四、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