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四、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十) 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要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十) 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要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明确并细化本单位的治理范围,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要突出重点,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