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1999年,公安部、人事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以来,已累计培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服务和联网使用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