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1999年,公安部、人事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以来,已累计培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服务和联网使用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组织负责人…

一、 目标任务

二、 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

(一) 继续教育内容。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以近三年来涉及信息安全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政策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发展动态、防范网络攻击… (二) 继续教育方式和培训时间。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研修、网络等多种有效、简便的培训方式方法。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 (三) 培训考试。公安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培训工作主要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领域内进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继续教育后参加由公安、人…

三、 加强管理和组织

(一) 组织方式。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并成立“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二) 继续教育管理。施教机构经省级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承担公安部、人事部组织的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任务… (三) 监督保障。鼓励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把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和人员岗位聘用结合起来。公安机关要将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四、 实施步骤。

(一) 启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组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构,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开展施教机构评估和培训师资的培训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二) 实施阶段(2007年上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大规模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同时开展信息网络… (三) 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对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继续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公安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