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三、 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加强管理和组织 (一) 组织方式。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并成立“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二) 继续教育管理。施教机构经省级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承担公安部、人事部组织的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任务… (三) 监督保障。鼓励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把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和人员岗位聘用结合起来。公安机关要将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