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培训考试。公安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培训工作主要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领域内进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继续教育后参加由公安、人事部门组织开展的考试。各地原已组织开展的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工作纳入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统一颁发《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加注培训类别、培训内容、课时和考试成绩,同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专用章。《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