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继续教育方式和培训时间。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研修、网络等多种有效、简便的培训方式方法。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在重要领域信息网络管理使用单位、重点互联网服务和联网单位、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和信息安全服务单位,由公安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开办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对参加高研班的学员颁发《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注重质量和效果,每年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