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对涉及劳动教养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公安部决定:… 一、 删去《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6月11日公安部令第40号发布)第六条第四项中的“劳动教养”。 二、 删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6月11日公安部令第41号发布)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八项中的“劳动教养”。 三、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其他各项顺延。 四、 删去《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年4月24日公安部令第50号发布)第五十三条中的“劳动教养”。 五、 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年10月10日公安部令第60号发布)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依法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六、 删去《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公安部令第63号发布)第十六条第四项,其他各项顺延。 七、 删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03年7月24日公安部令第66号发布)第四十条第三项中的“劳动教养”。 八、 删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08年2月28日公安部令第97号修订发布)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劳动教养”。 九、 删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发布)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中的“劳动教养解除”;删去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郭声琨

相关版本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1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1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201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0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05)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1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1)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14)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1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