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九、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九、 九、 删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发布)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中的“劳动教养解除”;删去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其他各项顺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郭声琨 引用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