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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10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将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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