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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2021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基础资产是指风险清晰、信息完备、可以直接计量最低资本的境内和境外资产。基础资产通常包括: 第四条 非基础资产是指不可以直接计量最低资本的资产,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第五条 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础资产和非基础资产范围。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底层资产是指基础资产和豁免穿透的非基础资产。本规则所称表层资产是指非基础资产第一层交易结构涉及的资产。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非基础资产穿透计量管理制度,及时获取非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识别非基础资产的交易结构和底层资产,评估非基础资产的风险水平,准确计量非基础资产的最低…

第二章 穿透计量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应穿尽穿原则,对所有非基础资产进行穿透,计量其最低资本。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穿透到底原则,将所有非基础资产逐层穿透至基础资产或者豁免穿透的非基础资产。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风险穿透原则,识别非基础资产每层交易结构的风险和底层资产的风险,按照底层资产的风险类别和风险暴露并考虑交易结构风险,计量各项底层资产的最低资本,…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可靠计量原则,准确计量非基础资产的最低资本: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信息穿透原则,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非基础资产的交易结构、交易对手、穿透后的底层资产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穿透计量方法

第十三条 非基础资产最低资本穿透计量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第十四条 非基础资产穿透后,其底层资产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第十五条 底层资产的风险暴露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其在底层资产中的持有份额,以准确计量底层资产的风险暴露。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确定底层基础资产的基础因子RF0和特征系…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非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层级确定交易结构风险特征系数Kp: 第十九条 对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计算其底层资产最低资本时,设定特征系数k1,赋值为-0.2。 第二十条 人身保险公司持有的非基础资产穿透后,其底层资产中的固定收益类基础资产不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财产保险公司持有的非基础资产穿透后,其底层资产中的境内债券资产和利率… 第二十一条 非基础资产的表层资产为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单独计量表层资产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第二十二条 非基础资产的表层资产风险暴露EX表层资产为其认可价值。 第二十三条 非基础资产的表层资产基础因子RF0根据非基础资产的信用评级赋值如下: 第二十四条 非基础资产的各项底层资产的最低资本、表层资产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豁免穿透的非基础资产最低资本和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最低资本,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

第四章 豁免穿透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非基础资产可以豁免穿透,包括: 第二十六条 豁免穿透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计量权益价格风险,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赋值如下: 第二十七条 豁免穿透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计量权益价格风险,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赋值如下: 第二十八条 豁免穿透的资产支持计划应当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赋值如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放弃豁免权,按照本规则穿透计量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最低资本。

第五章 无法穿透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基础资产为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 第三十一条 下列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应当计量权益价格风险: 第三十二条 下列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应当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第六章 部分穿透

第三十三条 无法穿透识别全部底层资产的非基础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量最低资本: 第三十四条 非基础资产无法穿透的部分占90%以上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将其认定为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计量相应的最低资本。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相互保险组织适用本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于2021年12月30日第一次发布,施行日期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