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非基础资产可以豁免穿透,包括:
全部直接投资于基础资产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且最大一笔底层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底层资产账面价值总和的20%;
全部直接投资于基础资产,符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且最大一笔底层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底层资产账面价值总和的20%;
底层资产大于100笔,且最大一笔底层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底层资产账面价值总和20%的资产支持计划;
银保监会认为可以豁免穿透的其他非基础资产。
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不受前述20%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