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2021年) 第四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豁免穿透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非基础资产可以豁免穿透,包括: 第二十六条 豁免穿透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计量权益价格风险,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赋值如下: 第二十七条 豁免穿透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计量权益价格风险,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赋值如下: 第二十八条 豁免穿透的资产支持计划应当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赋值如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放弃豁免权,按照本规则穿透计量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最低资本。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