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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底层资产的风险暴露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有公开活跃交易市场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应当按照市价确定其风险暴露。

没有公开活跃交易市场的底层资产,应当按照非基础资产的产品管理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中底层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其风险暴露;没有财务报表的,可以按投后报告中底层资产的投资金额确认其风险暴露。

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