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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非基础资产是指不可以直接计量最低资本的资产,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股权投资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夹层基金等;

债转股投资计划;

特殊目的载体SPV(保险公司为发行巨灾债券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除外);

银行理财产品;

资产支持计划;

不动产金融产品;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对非基础资产最低资本进行穿透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