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下列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应当计量权益价格风险:
权益类信托计划;
股权投资计划;
股权投资基金;
债转股投资计划;
特殊目的载体SPV;
银行理财产品;
不动产金融产品;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非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为0.6。
权益类信托计划;
股权投资计划;
股权投资基金;
债转股投资计划;
特殊目的载体SPV;
银行理财产品;
不动产金融产品;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非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