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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下列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应当计量权益价格风险:

权益类信托计划;

股权投资计划;

股权投资基金;

债转股投资计划;

特殊目的载体SPV;

银行理财产品;

不动产金融产品;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非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