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2.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2. 2. 结果反馈与运用 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力度,促进各级政务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质量。 (1) 政府内部通报。考核评估应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2) 社会公开。各地应定期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推进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录一 1.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事项 2. 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 附件 附件 附录二 一、 自然人基本信息 二、 法人信息 1. 法人基本信息 2. 企业登记信息 3. 法定代表人信息 4. 法人变更信息 5. 法人注销信息 三、 证照信息 1. 证照目录信息 2. 证照基本信息 3. 证照详细信息 四、 投资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1. 跨省区使用代码000000表示; 2. 跨境使用代码000001表示; 3. 境外使用代码000002表示; 4. 省区内跨区划的情况,则保存上一级区划编码; 5. 单省市使用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区划代码 2. 审批事项办理结果信息 3. 项目建设信息 4. 项目异常名录信息 五、 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六、 政务服务运行信息(办件信息) 附录三 一、 申请信息标准定义 二、 申请材料信息定义 三、 受理信息标准定义 四、 办理环节信息标准定义 五、 特别程序信息标准定义 六、 办结信息标准定义 附录四 一、 自然人实名注册协议 1. 为保证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自然人、法人用户注册、验证应采用实名制。统一用户注册和验证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 2. 政务服务门户的运营管理权归政务服务机构所有。本协议是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简称“政务服务机构”),明确双方通过**政务服务门户和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 3. 注册用户能够访问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检索静态信息、进行在线咨询、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可在专属用户空间查询所办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储存信息资料,并自行维护… 4. 注册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进行注册和使用本政务服务平台时承诺并确认: (1) 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 使用本人手机号码、社保账号、银行卡账号、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驾驶证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 (3) 及时更新注册资料; (4) 同意接收政务服务机构推送的信息; (5) 在提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按服务内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要件材料,并及时对上传本平台的要件材料做好更新维护; (6) 自愿选择物流快递、网上支付等第三方服务时,及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账户等相关个人信息; (7) 不存放与政务服务申办无关的信息内容。 5. 政务服务机构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违法违规向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 6. 考虑到注册用户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以其账号操作的行为由注册用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建议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 7. 注册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政务服务机构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留追责的权利。 8. 注册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或对后续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不需要接受相关政务服务,可自行注销账号,如之后需要使用相关服务,需重新进行注册认证。 9. 政务服务机构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因技术原因和网络中断等因素,可能会造成注册用户的实时操作无效或暂停,请注意备份相关资料。 10. 政务服务机构后期依照本服务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的补充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再另行签约。 二、 法人实名注册协议 1. 为保证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自然人、法人用户注册、验证应采用实名制。统一用户注册和验证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 2. 政务服务门户的运营管理权归政务服务机构所有。本协议是由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简称“政务服务机构”),明确双方通过**政务服务门户和平台办理政… 3. 法人用户能够访问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检索静态信息、进行在线咨询、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可在专属用户空间查询所办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储存信息资料,维护用户空… 4. 法人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进行注册和使用政务服务平台时承诺并确认: (1) 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法人资料; (2) 及时更新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及经办人等关联信息; (3) 同意接收政务服务机构推送的信息; (4) 在提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按服务内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要件材料,并及时对上传本平台的要件材料做好更新维护; (5) 自愿选择物流快递、网上支付等第三方服务时,及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账户等相关个人信息; (6) 不存放与政务服务申办无关的信息内容。 5. 政务服务机构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违法违规向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 6. 考虑到法人用户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其账号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和委托经办人实际操作,其行为应由法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提供给… 7. 法人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政务服务机构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留追责的权利。 8. 法定代表人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或对后续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不需要接受相关政务服务,可注销账号,如之后需要使用相关服务,需重新进行注册认证。 9. 政务服务机构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因技术原因和网络中断等因素,可能会造成法人用户的实时操作无效或暂停,请注意备份相关资料。 10. 政务服务机构后期依照本服务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的补充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另行签约。 附录五 注:① 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如下: 附图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