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1.

1. 实施主体和考核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定期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依据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重点,适时开展针对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的评估,相关指标体系参考附录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由办公厅牵头,组织本地区政务服务管理、审批改革、电子政务等有关部门,可参照附录五指标体系,根据自身实际另行制定具体评估方法,构建本地区指标体系,对本级政府部门和所辖地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各级评估实施主体可委托权威的非盈利性机构在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下开展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