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2.

2. 政务服务门户的运营管理权归政务服务机构所有。本协议是由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简称“政务服务机构”),明确双方通过**政务服务门户和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