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发布机关 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第二条 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铁路,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第四条 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有效监管的原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条 支持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带动国土资源开发、增强国防建设,对改善交通条件、增进人民福祉、强化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的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 第六条 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贫困地区。 第七条 对藏区、南疆及重点沿边地区的干线铁路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第三章 资金安排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并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额度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但未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列入“十四五”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统筹考虑项目总体…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中西部铁路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规模,结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年度计划需求,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作为年度中西部地区铁路专项投资下达的依…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请 第十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发编制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明确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重点安排方向、工作进度和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三条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应对中西部铁路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 第五章 审核下达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申请后,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报送的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申请报告进行审核,一次或分次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由原申请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结…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作出处理,按月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 第十七条 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反映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开展检查,确有问题的,要…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整改,采取通报、批评或回收、扣减、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并核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资金申请主体,安排中西部铁路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地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16年印发的《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