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反映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开展检查,确有问题的,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