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作出处理,按月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保证中央投资的合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 第六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