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六章 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作出处理,按月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 第十七条 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反映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开展检查,确有问题的,要…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整改,采取通报、批评或回收、扣减、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并核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