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整改,采取通报、批评或回收、扣减、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并核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未按工程进度要求实施,与既定目标相差较远的;

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

未按规定使用中央投资,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的;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督导和监督检查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