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应对中西部铁路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提出推进项目实施的保障和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