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资金申请主体,安排中西部铁路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地方资本金,相关申请及监管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严禁转移、侵占、挪用,确保中央投资的合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