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二、
二、 富裕中農
富裕中農是中農的一部分,生活狀况在普通中農以上,一般到別人有輕微的剝削。其剝削收入的分量,以不超過其全家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爲限度。
在某些情形下,剝削收入雖超過全家一年總收人百分之十五,但不超過百分之三十,而羣衆不加反對者,仍以富裕中農論。
在民主政權下,富裕中農的利益應與一般中農得到同等保護。
這裡應注意:
富裕中農是中農的一部分,生活狀况在普通中農以上,一般到別人有輕微的剝削。其剝削收入的分量,以不超過其全家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爲限度。
在某些情形下,剝削收入雖超過全家一年總收人百分之十五,但不超過百分之三十,而羣衆不加反對者,仍以富裕中農論。
在民主政權下,富裕中農的利益應與一般中農得到同等保護。
這裡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