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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3年) 三、

三、 工作重点

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重点是明晰产权关系,因地制宜地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和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内部机制,全面提高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