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前言

一、 妇女与经济

(一)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4. 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 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 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1. 国家宏观政策。 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应纳入性别平等观念。 2. 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 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

二、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 2. 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 3.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4.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6. 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 策略措施。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 国家宏观政策。 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2. 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3. 社会宣传和培训。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三、 妇女与教育

(一) 主要目标。 1. 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75%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 3. 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4. 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5. 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二) 策略措施。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1. 国家宏观政策。 国家的人才发展战略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国家的教育发展规划。 2. 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 社会教育和培训。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四、 妇女与健康

(一) 主要目标。 1.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3. 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4.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 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6. 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二) 策略措施。 妇女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 1. 国家宏观政策。 在国家的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 2. 法律和部门政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3. 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五、 妇女与法律

(一) 主要目标。 1. 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2. 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 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 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二) 策略措施。 完善立法并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1. 立法。 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规范影响妇女发展的社会行为。 2. 司法和执法。 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3. 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4. 法律服务和援助。 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六、 妇女与环境

(一) 主要目标。 1. 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 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 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 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6. 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二) 策略措施。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要素。 1. 国家宏观政策。 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2. 法律与部门政策。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3. 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一、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 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纲要》所需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一、 对《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 建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三、 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国家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 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前言

一、 儿童与健康

(一) 主要目标。 1.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2.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3.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 4. 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5.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二) 策略措施。 1. 国家宏观政策。 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2. 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关于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3. 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

二、 儿童与教育

(一) 主要目标。 1.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 2. 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3. 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5.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二) 策略措施。 1. 国家宏观政策。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2. 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 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 主要目标。 1. 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3.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4. 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5.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 策略措施。 1. 立法与执法。 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强化执法,有效保障儿童权益。 2. 司法保护。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3. 法律宣传与服务。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四、 儿童与环境

(一) 主要目标。 1.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 2.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3. 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 策略措施。 1. 国家宏观政策。 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 2. 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 社会保障与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一、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 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儿童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纲要》所需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

一、 对《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 二、 建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 三、 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 四、 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