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