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教育立法要体现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受教育差距。

——发挥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优势,提高内地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女学生的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发展县(市)、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

——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努力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劳动者能普遍受到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在初中教育阶段,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通过对口扶贫支教、启动远程教育扶贫项目等措施,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的水平。

——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