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