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五章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的适用 第六十条 受理 第六十一条 仲裁庭的组成 第六十二条 答辩和反请求 第六十三条 开庭通知 第六十四条 开庭笔录 第六十五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