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本章的适用

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内仲裁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符合本规则第五十条规定的国内仲裁案件,适用第四章简易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