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组成。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