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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201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宁波市人民政府: 经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采取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会省市共建”模式,由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二、 全面实施《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见附件)。宁波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总体方案,加紧编制建设规划,并纳入本… 三、 中国保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进行专项协调管理,加大对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附件: 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 附件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的要求,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五大…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通力合作。在中国保监会和浙江省政府领导下,由宁波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制定改革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推动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

二、 总体目标

三、 改革思路

(一) 推动保险组织创新,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1. 探索设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法人机构。依托宁波优越的区位优势,支持宁波港等相关机构整合资源和专业技术能力,探索设立专业性的航运保险法人机构,做大做强、做专做精航运保险… 2. 稳步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扩面提质工作。坚持“互助合作、风险共担”原则,充分发挥保险大数法则,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保险互助社试点的范围和业务领域。以提… (二) 创新运用各类保险机制,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 加快发展各类服务民生的责任保险。围绕“餐桌上的安全”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时化解由食品安全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继续完… 2. 探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试点工作。采取“政策引导、居民出资、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将居民财产保险与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以治… 3.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序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承办工作;提高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水平,逐步扩大新… (三) 大力开展保险产品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1. 重点开发中小企业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全国首创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金贝壳”运行机制,扩大支持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银保合作,在风险管理、贷后管理、产品开发、… 2. 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或在公司内设立专门从事科技保险业务的事业部,实现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积极整合政府、保险企业、其他金融机构… 3. 推广出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的收汇保障和保单融资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巩固和扩大海外市场;加大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四) 提升“三农”保险发展水平,服务新农村建设。 1. 探索促进农业保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运用合作社等新型模式,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对水产养殖、观光农业、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等保障范围。延伸农… 2. 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的风险保障水平。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失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水平,逐… (五) 拓宽保险融资渠道,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 充分利用宁波信用体系优良、市场空间大、体制机制灵活等特点,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大额协议存款,以及在宁波设立区域性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参与宁波的重大…

四、 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将宁波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中国保监会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支持浙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合作机制,研究和协商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示范… (二) 加大政策扶持。宁波市政府推出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创新业务的保费补贴与风险补偿;对引进或组建的保险法人机构或地区总部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及税费减免,对… (三) 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有关各方思想,激发各创建主体参与积极性和社会关注度,为保险示范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 加强督促考核。将保险创新示范区的推进落实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强各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督查考核措施,举全市之力统筹推进保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