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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2014年) 2.

2. 探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试点工作。采取“政策引导、居民出资、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将居民财产保险与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以治安联防为基础、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局面,提高治安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