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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2014年) 2.

2. 稳步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扩面提质工作。坚持“互助合作、风险共担”原则,充分发挥保险大数法则,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保险互助社试点的范围和业务领域。以提高农民风险保障水平为着力点,积极稳妥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额度,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工作水平。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导推动作用,稳步推进镇级、县级保险互助社以及行业性保险互助社的组建工作,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互助保险体系,做好互助社大灾赔付风险准备金、超额赔付保额缩减或封顶等制度安排,提高互助社的抗风险能力。